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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恢复与其他国家的航班。
从6月15日开始,根据制定防止冠状病毒传播措施计划的共和国特别委员会的决定,乌兹别克斯坦将恢复与其他国家的空中交通。
出于安全原因,仅恢复与那些卫生和流行病状况有所改善的国家的航班。同时,外交官、领事及其家属、在乌兹别克斯坦从事投资项目的外国公司的专家、过境过境人员、在乌兹别克斯坦登记的外国公民以及在国外登记的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将能够使用航空运输。
他们还被允许乘飞机进出接受治疗并探望重病的亲人和亲戚。他们被允许飞出乌兹别克斯坦继续学习或工作。
该委员会确定了来自不同国家的航班的要求。特别是,从日本、韩国和中国飞往乌兹别克斯坦的航班被视为“绿色”航班——那些从这些国家抵达并在航班起飞前在这些国家停留至少 14 天的人可以免受检疫措施。来自欧盟、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的航班被视为“黄色”——从这些国家抵达并在航班起飞前在这些国家停留至少 14 天的人必须接受 14 天的家庭隔离。所有来自阿联酋、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俄罗斯等国家航班的乘客均须隔离14天。
所有航班都必须遵守所有卫生规则和规定。
乌扎.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