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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筑设备免征关税
通过了“关于加快各地区多层建筑建设措施”的总统令(第PP-4718号,05/19/2020)。
根据该决议,下列物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清关费除外):
- 截至2021年1月1日,进口新建和特种设备以及货物运输车辆(27种);
-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根据按规定方式编制的清单,进口用于建造多层整体住宅建筑的混凝土浇筑模板、制备混凝土的机器和机构。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的关税纳税人有权申请最多120天的延期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清关费除外)。进口建筑业用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小型机械化、仪器仪表、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