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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临时进口公约适用程序规定》
据 Norma.uz 报道,国家海关委员会批准了《临时进口公约》适用程序条例(1990 年 6 月 26 日伊斯坦布尔)(2020 年 6 月 30 日第 3264 号条例)。
该法规是根据《海关法》和2020年4月24日“关于加入国际条约”的第PP-4694号总统令制定的,并确定了在货物海关监管和清关期间适用临时进口公约的程序在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边境。
与使用 ATA 单证册完全有条件免除关税的货物相关的海关业务,按照《临时进口单证(ATA 单证册和 CPD 单证册)公约》附件 A 的条件进行,同时遵守以下附件之一:
· B.1“在展览、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商品”;
· B.2“在专业设备上”;
· B.3“与商业运营有关的集装箱、托盘、包装、样品和其他进口货物”;
· B.5“出于教育、科学或文化目的进口的货物”;
· B.6“关于旅行者个人物品和体育用途进口物品的附件。”
《条例》列举了海关可以接受ATA单证册作为国际水平报关和缴纳关税的保证以及履行对海关义务的保证文件的情形。
规定了在乌兹别克斯坦临时进口期间以及使用 ATA 单证册从该国临时出口期间所进行的海关业务类型。
列出了检查ATA单证册填写正确性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向海关当局提交的 ATA 单证册必须用本国语言或俄语以及英语(法语)填写。
《条例》还规定了下列程序:
· 使用ATA单证册进口货物报关;
· 延长使用ATA单证册临时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的货物的临时进口期限;
· 以前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口的货物从乌兹别克斯坦退运出口(再出口)时的申报;
· 在出口以前使用ATA单证册进口的货物时进行海关操作,并通过复出口终止“临时进口”的海关制度;
· 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货物缴纳关税的保证;
· 对使用ATA单证册进口的货物征收违反公约条款的关税;
· 使用ATA单证册从乌兹别克斯坦临时出口货物报关;
· 将之前使用 ATA 单证册暂时出口的货物重新进口(再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
· 延长乌兹别克斯坦使用ATA单证册临时出口货物的临时出口期限;
· ATA 单证册毁坏或丢失时的更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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